人民调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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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建设工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于2016年8月,经衡水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备案文书同时抄送衡水综治办、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委会自成立以来,全体调解人员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是筑牢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全面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在矛盾纠纷萌发初期及时主动介入,对前期的预防和后期的化解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牢固树立稳定压到一切工作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成功办结了数起建筑领域较为复杂、疑难的《建筑合同》纠纷案件,积极协助当事人就达成的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确认率100%。正确引导并告知当事人在调解不成,终止调解的情况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加强调委会内部管理,促使每个调解员依法规范履职,不断提高化解建设工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