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 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
通知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创新完善检
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
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检验检测行业现状,为促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快速发展,现就我省深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
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1.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
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2.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
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 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资质认定证书在
有效期内,因名称、场所、人员、设备及检测标准改变,造成准予的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依据《行政许
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3.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总部在河北登记注册的集团化检
验检测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或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同时,省局根据改革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全省范围推行。
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点推行告知承诺
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在通过资质
认定行政许可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3个月内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相
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对于做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
照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三、优化准入服务,简化审批流程
5.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上一年度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项目,在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不进行
现场考核;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未取得项目的能力验证并获得满意结果的,可采取简易扩项的形式给予能力认定。
6.严格按照省局承诺的时限进行许可事项办理。省局受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技术审查不超过4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发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类变更事项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已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搬迁或在雄安新区建立分支机构,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
后,原有的资质继续有效。
四、明确事中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要求,认真做好技术评审活动的监督工作。对评审
组不按基本规范实施评审,评审内容缺项漏项,擅自降低评审要求,仅凭个人理解作出与基本规范、评审要求不一致的结论,或出具
虚假、不实技术评审结果的行为,要进行严格监管,及时纠正;不能现场纠正的应将评审活动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审查部和审批机关。
9.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暗访问题多的领域实施
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严查伪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行为;积极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将查处结果及时公布并记入
其信用档案;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不得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或形式审查方式取得资质认定。
五、明确资质认定有关要求
10.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检验检测机构母体法人资质认定证书的名称后加备注形式保留其授
权名称。新设立的授权机构不再单独取证,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授权机构证书到期后不再进行证书延续。
11.允许具备集团公司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设立跨行政区域异地分场所。异地分场所申请资质认定或通过资质认定许可后由所在地市
局进行事中、事后管理。
12.机动车检测机构在不增加检测参数的条件下,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或变更检测线数量时,在确保仪器设备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并经计
量检定/校准合格,无需申请资质认定即可开展检测工作。
13.进一步简化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地址变更的考核要求,对于本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人员变化不超过30%
的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仅对检验检测场所布局和设备状况进行考核。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